如何理解这个CommonLisp包的行为?
我是 Common Lisp 的新手。当主题是包和系统时更是如此。我正在处理一个程序,有些东西引起了我的兴趣。顺便说一句,我正在使用 SBCL 和 Slime (Emacs)。
在顶级(CL-USER)我可以做到:
CL-USER> (application-name/file-name::%function-on-parenscript)
这有效!然后,我更改为在包内:
CL-USER> (in-package :application-name)
好的。所以,我认为在进入应用程序名称之后:
APPLICATION-NAME>
我将能够做到:
APPLICATION-NAME> (file-name::%function-on-parenscript)
但是,这不起作用。如果我这样做,它只会起作用:
APPLICATION-NAME> (application-name/file-name::%function-on-parenscript)
1 -application-name如果我在里面,为什么是必要的application-name?
2 - 为什么有时我需要使用::而有时我只是:为了调用东西?
Common Lisp 包用于解决命名空间问题。但他们真的很吸引我。
回答
application-name/file-name和application-name是两个不同的包,它们的名称相似,仅适用于人类读者,但在其他方面不相关。
符号要么写有包前缀,要么不写。当有包前缀时,包是冒号或双冒号左侧的部分。
双冒号是一种引用未从包中导出的符号(它们是私有的)的方式。
单个冒号用于导出的符号。
如果您要引用的符号在当前包中是“可访问的”,例如因为您正在“使用”它的包并导出它,那么您可以编写没有包前缀的符号
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大型编程:包和符号